行业新闻
展开分类
收起分类

外墙保温的选用依据

2024-07-16 10:22:38

外墙保温是由聚合物砂浆、玻璃纤维网格布、阻燃型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或挤塑板(XPS)等材料复合而成,集保温、防水、饰面等功能于一体。外墙保温的主要类型有外保温、内保温和夹芯保温三类,其中,外墙内保温和外墙外保温是目前最常用的两种方式。

外墙外保温:

外墙外保温是将保温隔热体系置于外墙外侧,使建筑达到保温的施工方法。通常是在基层墙体外侧利用粘接材料固定一层保温材料,并在保温材料的外侧用玻璃纤维网或镀锌钢丝网加强并涂刷粘结胶浆,最外层是饰面层。

(1)优点:保温效果好、不占用室内空间;

(2)缺点:成本高、施工难度大、施工工艺要求高、影响落脚手架的时间增加了关键工期。

外墙内保温:

外墙内保温,是将保温隔热体系置于外墙内侧,使建筑达到保温的施工方法。通常是在外墙内表面使用预制保温材料粘贴、拼接、抹面或直接做保温砂浆层,以达到保温目的。

(1)优点:造价低、施工简便、不影响落脚手架的时间;

(2)缺点:保温效果差、会出现冷凝水、影响套内面积、容易产生裂缝。

640.jpg

一、常见保温材料

640.jpg

640.jpg

640.jpg

640.jpg

640.jpg

1. 按材料性质分类

640.jpg

2. 按防火性能分类

640.jpg

3. 按工艺类型分类

640.jpg

二、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分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以累年最冷月(即1月)和最热月(即7月)平均温度作为分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可将全国划分成5个区,即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

640.jpg

方VHF.PNG

640.jpg

地区节能保温规范:依据全国热工分区划分图,各地区制定地方性节能设计标准;

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国标五大气候分区对应设计标准

640.jpg

1. 严寒和寒冷地区

640.jpg

2. 夏热冬冷地区

640.jpg

3. 夏热冬暖地区

4.0.16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反射隔热外饰面;

2.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

4.屋面蓄水

5.屋面遮阳

6.屋面种植

7.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4.0.17 当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本标准第4.0.16条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应按4.0.17取值,反射隔热外饰面的修正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40.jpg

4. 温和地区

4.1.4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温和A 区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各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Km) 、热惰性指标(D) 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当指标不符合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温和B区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各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Km) 必须符合表4.2.1-2 的规定。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40.jp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保温相关内容

640.jpg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高度不应小于300mm。


各气候区保温材料选用小结

  1.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项目的外墙保温材料首选A级岩棉板,其次选用B1级挤塑聚苯板XPS、B1级模塑聚苯板EPS;

  2. 严寒、寒冷地区,采用的外墙保温材料相对厚度较大,除个别城市不计容外,大多数城市都需计容。较厚的保温层影响建筑物的日照退缩间距、建筑密度、计容面积及得房率。选择材料时需注意材料的保温性能,避免保温材料厚度增加,增加计容面积。

  3. 夏热冬暖、温和地区,外墙保温材料以A级玻化微珠保温砂浆为主,很少采用B1级保温材料。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505143627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